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趋势之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全面提速的。根据相关方面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5%—60%,城市人口将达到8—8.5亿。正因为如此,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 Stiglitz)曾预言:“美国的高科技和中国的城市化,将会是影响21世纪全球发展的两大重要事件。” 一、机会与挑战 从世界几大宗教如教、伊斯兰教等的发展历史来看,宗教与作为人类、经济、文化中心的城市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社会的城市曾经为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在现代社会,城市人口的相对集中,现代科技带来的各种便利,不仅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也为宗教对城市提供其特有贡献奠定了基础。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曾经提出两个重要概念——社区与社会——来表述人类社会的两种群体。滕尼斯认为,在社区里,人与人的关系是密切、和睦的,其主要形式有:亲属、邻里、友谊;社区生活类型的现实形式便是家庭、乡村及借助和睦感情、伦理习惯与宗教信仰而建立起来的城市。它们分别基于血缘纽带、感情和团结精神。因此在社区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以原始自然感情的一致或本能的伦理良知为准则。而在社会中,人的关系却是分离的,因为人们在感情上是疏远有间隔的,其关系是建立在相互间的利害关系之上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基于个人的理性思考和自由行动;社会生活类型的现实形式是股份公司、大都市、民族国家及整个工业社会,其所依据的原则是人们相互约定的常规、政策与公众。(参见郑也夫:《西方社会学史》,第31—32页,能源出版社,1987年)今天我们的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这类大都市,滕尼斯论述的“社会”的各种特征都非常突出。而且,城市扩大、人口增加无疑大大地强化了这些特征,对于宗教组织而言,这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机会之一:尽管城市生活内容越来越丰富,城市生活质量不断在提高,但是,对于大都市中绝大多数物质生活已经不成问题的民众来说,社会巨变带来的精神问题、心理问题、情感问题更多、更复杂、更特别。为了寄托自己的精神追求,寻找精神家园,宗教可能会成为部分人的选择。 机会之二:城市的生活越来越便利,然而,城市中人与人的交往却更倾向于需要。换言之,城市里的任何人都可能仅认识同一城市中的极少数人,个人与他人的交往更多地不是建立在感情之上,而常常是建立在不同角色之间的需要之上。因此,尽管城市中挤满了熙熙攘攘的人群,但是感到孤独的人却比比皆是。城市的规模、人口、快速的生活节奏等等,更是加速了这种人情味的淡化。在这种情况下,强调爱心的宗教团体就有可能充分地发挥其克服人与人之间关系疏离的功能。 机会之三:随着城市的发展,社会面对的新问题不断增加,更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面对各种挑战。因此,宗教团体的社会活动空间大大扩展,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传统的济贫救灾活动之外,宗教团体还可以更多地关注并参与诸如环境保护、救助艾滋病人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组织学术会议、参与学术研究、发行出版书刊、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机会之四: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往往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中心(即将到来的上海世博会就是一个最佳的例证)。对外展示中国古老的文化和传统,并向其他文化和传统学习,也是宗教团体的义务和责任。至于挑战,事实上,几乎每个宗教团体都已经深切地体会到了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城市化、市场化与工业化。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城市化进程比市场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更具有社会性、整合性、综合性、复合性和多元性,或者说,城市化进程比市场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涵括了更多的社会发展内容。(参见俞宪忠:《中国城市化的六大误区》,2007年8月10日新浪财经网)由于中国社会特有的历史、文化特点,其社会转型自身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仅就这个过程中的城市化而言,其关键是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正因为如此,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并非只是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它还包括对进入城市后的农民的整个人格的尊重,让他们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一言以蔽之,城市化不是只需要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只有城市和农村这种二元结构,而且,城乡对立、城乡差别又使这种二元处于几乎完全割裂的状态。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是在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割裂的状态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城市化带来的许多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例如,进入城市的大量人口在带来巨大社会变迁的同时,不仅引起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由于公路、铁路以及航空运输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春运”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独特的现象),而且对一些传统的制度,如户籍制、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等提出了挑战。 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宗教也必然要经受这种由变化带来的挑战。例如,如何使宗教中的古老传统与现代社会协调起来,并且在现代社会有所发扬光大?当城市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时,宗教如何有效地抵抗日益增长的物质主义?当现代化带给城市生活更多的色彩时,宗教如何面对日益加深的世俗化现象?当社会风气下滑,社会不公加剧时,宗教如何体现其公正的、充满爱心的形象?当城市中的外来人口增多,各种宗教信徒增加时,各宗教团体如何解决传统认同、宗派认同,甚至地域认同的问题?当信众的文化程度提高,知识面扩大之时,各宗教团体如何去满足他们的需要?随着城市发展,宗教团体如何处理与政府部门、学术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等等。 中国宗教遇到的种种问题,尽管有些是历史的遗留,但更多的却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宗教团体勇于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对中国宗教而言,机会与挑战是同时存在的,解决了这些问题,可望提高声誉、宣传自身、赢得信众,真正发挥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望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 二、多元与对话 可以对现代社会作出种种定义,但是,“现代化”也许是各种定义都不能回避的一个现状。此外,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即“多元”——社会结构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元、意识形态多元——也是讨论现代社会时不可忽略的一个现象。 现代社会也为宗教的多元提供了适合的土壤和气候。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步伐,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使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共处日益密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步接近。在现代化这种大趋势的带动下,全球化进程成为另一个大趋势。而与这些大趋势相伴而生的,是现代社会的世俗化,这意味着传统宗教对社会的影响逐渐衰微。而在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靠传统宗教来提供并维持的各个传统社会,这又意味着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各种不同的社会成员对于不同价值观的需求,以及旧的价值观崩溃造成的内心空虚和填补空虚的需要,还有部分成员对新的价值观的探求,无疑都造就了宗教的多元。因此,在现代社会,宗教多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事实上,宗教多元的常态已经逐渐被人们意识到并且承认,正如站在徒立场上的威尔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所言:“从现在起,如果人类的生活终究能生存下去的话,那么它将在宗教多元论的处境中……主张其他信念的人不再只处于周边或者远方,不再是旅行家故事中所说的那些让人好奇的懒人。我们越是警觉,越是卷入生活,就越会发现他们是我们的邻人、同事、对手、伙伴。儒、印度、佛和穆斯林不仅在,而且在街上和我们在一起。不仅我们文明的命运越来越受到他们行动的影响,而且我们也和他们个人一起喝咖啡。”(Wilfred Cantwell Smith, The Faith of Other Men, New York: Harper Row, 1962, p.11; 转引自保罗·尼特:《宗教对话模式》,第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的多元宗教的并存,也是现代城市的特征,符合现代城市多元的时代精神。在现代化、世俗化的影响之下形成的“宗教超级市场”上,多元宗教可以满足现代人的不同心理需要,不仅为现代人提供了各种能够满足需要的精神体验,也以各宗教较为紧密的团体关系,通过确认个体自身或个人的整体身份等,来弥补现代城市在人际关系、角色问题上的淡漠与;与此同时,还可以重新整合人们在私人生活与照章办事的工作机构中被分割的人际关系,因而能够补偿现代城市中人们情感的缺失。更重要的是,宗教的多元状况为现代人渴求保持自我身份,充分实现自我提供了种种各取所需的途径。 “多元”就是不“一”,就是不相同。各宗教之间的差异是自然的、必然的;而其差异,从本质上说,乃是象征体系(symbolism)的差异。每一种宗教都认为自己是指向一种超越精神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可以说,就指向同一的超越精神而言,各种宗教只是用了不同的、其自身独有的表达方式,这些纷繁多样的形式也表现在对同一的人性内容的表达上。正因为如此,人所采用的任何一种象征体系,都必然受人的自然性、物质性、时空性和有限性所制;而有形的、形式化的超越精神的表现,也必然受制于种种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因为,人只能以有限的、相对的、暂时的、不同的象征体系去表现无限的、绝对的、永恒的、同一的终极实在或存在本身,只能用形形色色的“名”或“道”去表达“不可名”、“不可道”的同一的“道”。因此,不论哪一种宗教都不应该全部地沉迷于自己所属群体的象征体系,忘记了形式纷繁后面的精神同一。否则,宗教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突出,宗教之间的冲突就有可能发生。 多元并存,就不是一花独放,而是百花争春。正因为如此,各宗教在社会生活各层面的相遇也是自然的,共同面对城市化过程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更是必须的。因此,任何一种宗教如果以“排他”的方式来求其独存,或者企望在社会生活的舞台成为独唱者或独舞者,都必然造成混乱,引起宗教之间的对立与冲突。 要避免这种对立甚至冲突的产生,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各宗教和宗教的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差异,其次应该承认这些差异自身不仅有其存在的权利,而且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它们的差异不但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正是这些差异引起了宗教之间与文化之间的碰撞激荡、变化交融,形成了社会文化和人类精神的丰富多彩、斑斓辉煌。对每一种宗教和文化,我们都不应仅仅视之为进化系列中的一个环节,用“进步”、“落后”之类出自某一角度的单一标准去判断其优劣,从而贬低甚至否定某些宗教和文化生存的权利。任何一种宗教和文化,都仅仅因为它是人类宗教史和文化史的“一种”,因此就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特性,从而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由于宗教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宗教间的和谐就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对于多元宗教并存的现代社会而言,要做到这一点,最起码的一个要求是宗教之间的和谐共存;对于不同宗教而言,最起码的一个条件是相互之间的宽容。而真诚的对话,正是达成这种起码要求和起码条件的可行手段。正如孔汉思所说:“没有宗教对话就没有宗教和平,没有宗教和平就没有世界和平。”对话意味着生命,对抗意味着死亡。 在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造成了数不清的血泪苦难,是人类生活中最大的祸害之一。而解决不同民族之间冲突的重要途径,即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对话,必然涉及宗教对话,必须以宗教对话为核心。最重要的是,不同宗教面对的挑战和问题所具有的共同性,不仅使其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也使这种对话有了最深层的基础。天主教思想家保罗·尼特的表达体现了宗教对话的宗旨:“在当代世界上,众多的宗教和灵性都需要更多的相互交流和相互合作。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如果它们要维持自身的活力,并有助于一个更好的世界,它们就更加必须对彼此说话、向彼此学习、与彼此共事。”(保罗·尼特主编:《信仰与信仰相会》丛书扉页) 宗教与社会间的对话也是必需的。在中国,由于了解宗教的途径匮乏,宗教不仅远离社会生活,甚至远离了大多数国人的思考范围。改革开放之后,尽管中国社会的开放和宗教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广大民众对于宗教的态度有所变化,但是,不解、误解、曲解仍然存在。与社会各个层面对话,将是宗教改善自身社会环境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在中国,各宗教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贡献已经为这种对话奠定了基础。这一点,我们在5·12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和重建中,就可以看到——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将在对生还者的安抚、心理疏导等方面长期地彰显。通过对话获得社会的认可与理解,将是宗教团体发挥其为政府分忧解难、拾遗补缺,与企业和其他各种类的团体分工合作功能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